黔能源函〔202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治理部分,各有关煤矿企业:
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速推动新型储能生长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贵州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双回路”供电包管能力提升事情计划〉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4〕32号)等文件精神,凭据《省财务厅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宁静生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步伐〉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供电包管能力,降低煤矿停电后瓦斯超限危害,拟对建设储能应急电源的煤矿进行资金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务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凌驾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项目通过贵州省宁静生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凭据《省财务厅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宁静生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步伐〉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相关划定治理执行。
二、申报时间
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省能源局申报奖补资金,2025年8月31日后建设完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规模,省能源局凭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予以安排奖补资金。同时请各市(州)煤炭行业治理部分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开展储能应急电源建设的煤矿名单及建设计划报送省能源局。
三、事情要求
各级煤炭行业治理部分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煤矿企业供电系统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统筹辖区内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计划,勉励有需要的煤矿企业实施分批实施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切实提高煤矿宁静生产水平。
附件:1.贵州省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财务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x
???????2.贵州省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docx
???????3.贵州省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财务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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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楷;联系电话:18608517092;邮箱:565463378@qq.com。)